| 生物质燃料挂牌价格公示表 | ||||||||
|---|---|---|---|---|---|---|---|---|
| 挂牌周期: | 2025-10-29至2025-11-04 | 交货地点: | 藤县公司料场 | |||||
| 燃料品种 | 基准质量要求 | 本期不含税挂牌基准单价 | 计价方式 | |||||
| 燃料规格(一级) | 燃料规格(二级) | |||||||
| 基准水分 | 基准灰分 | 基准热值 | 不含税挂牌单价 | 不含税挂牌热值单价 | 不含税挂牌单价 | 不含税挂牌热值单价 | ||
| (%) | (%) | (Mcal/吨) | (元/吨) | (元/Mcal) | (元/吨) | (元/Mcal) | ||
| 桉树皮 | 54.0 | 10.0 | 105.0 | 90.0 | 按水灰结算 | |||
| 松树皮 | 2400.0 | 198.0 | 0.0825 | 198.0 | 0.0825 | 按热值结算 | ||
| 枝丫柴 | 3000.0 | 280.0 | 0.0933 | 255.0 | 0.085 | 按热值结算 | ||
| 边角料 | 2400.0 | 205.0 | 0.0854 | 205.0 | 0.0854 | 按热值结算 | ||
| 甘蔗叶 | 2600.0 | 175.0 | 0.0673 | 170.0 | 0.0654 | 按热值结算 | ||
| 园林枝条 | 1800.0 | 135.0 | 0.075 | 135.0 | 0.075 | 按热值结算 | ||
质量要求及奖罚标准:
一、品种描述:
(1)桉树皮:主要指木材加工厂以桉树为原料进行加工后剩余的树皮类生物质燃料
(2)松树皮:主要指符合质量要求的松树皮
(3)枝丫柴:主要指以果园修枝、林地清理的树枝、树干等生物质燃料
(4)边角料:主要指林业加工企业生产的边角余料等林业生物质燃料。主要涵盖木材加工厂的木质边角料、锯末、木质卷板皮、横切头、树头、树根等
(5)甘蔗叶:主要指甘蔗采收后的叶片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料。
(6)园林枝条:主要指城市园林修枝后的枝丫、树叶等进行加工后的木质类燃料较少,以树叶为主的生物质燃料。
二、规格:一级规格燃料是指燃料粒径80%不超过10cm,其余20%不超过20cm;规格为二级的燃料是指20%粒径大于20cm;
三、扣罚:
1)杂质尺寸大于3cm且小于10cm的,每块扣罚10元;
(2)杂质尺寸大于10cm的,每块扣罚500元;
(3)铁丝或其它不可燃绳状物,每条(50cm以上者)罚款200元;
(4)如有尾径3cm以上且长度超过50cm的木棍、木条,每条扣罚50元(特指一级规格的燃料);
(5)明显掺土或沙的,该车燃料全部罚没或由供应商自行装车拉走;
(6)不可燃杂质,按等量扣除重量。
(7)其他不服从现场管理要求的或损坏厂区设施等的,以现场考核单据为准。
四、奖罚标准:
(1)按热值结算:结算单价=收到基低位热值×结算热值单价;
(2)按水灰结算:
水分、灰分结算的扣罚标准
a)实测水分、灰分超过基准值7个百分点以内(包括7个百分点)的,自基准值为基点,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3元/吨;
b)实测水分、灰分超过质量标准7个百分点以上,12个百分点之内(包括12个百分点),该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4元/吨;
c)实测水分、灰分超过质量标准12个百分点以上,该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5元/吨;
d)实测水分低于公司质量标准的,自基准值为基点,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奖3元/吨;
五、结算
(1)按热值结算:
a)结算数量以到达甲方料场时的结算重量作为依据;
b)一级/二级规格:不含税结算单价=不含税结算热值单价×收到基低位热值;
结算说明:结算含税金额=【不含税结算单价×(1+税率)×结算数量-扣罚款】,其中增值税率以符合国家税法要求且最新规定的税率为准;
(2)按水灰结算:
a)结算数量以到达甲方料场时的结算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b)一级/二级规格:不含税结算单价=当期挂牌基准单价+单价奖罚金额;
结算说明:结算含税金额=【不含税结算单价×(1+税率)×结算数量-扣罚款)】,其中增值税率以符合国家税法要求且最新规定的税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