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发布《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与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6-10-13
来源:中电联
近日,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工程建设国标《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与验收标准》意见的函。标准规定,电气主接线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分布式电源送出线路空载冲击合闸试验、断路器带电投切及母线充电试验、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头调试等等。

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工程建设国标《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与验收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2016年标准制 (修 )订计划的安排,由我中心归口、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工程建设国标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与验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登陆电力标准化网站(网 址:http://dls.cec.org.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标准草案及相关资料,结合电力工业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相关专家对标准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标准编制组。

联 系 人:于辉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邮编:00192)

电子信箱:yuhui3@rpri.sgcc.com.cn

联 系 电话:010-82812299-8510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5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并网工程调试、并网工程验收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的调试和验收,保障人员、设备和电网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新建、改扩建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的调试和验收。

1.0.3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与验收包括通用技术条件检查、分系统调试、系统联调和并网工程验收。

1.0.4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并网工程调试 Commissioning of distributed generation grid-connected engineering

对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直接相关的电气主接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监控与通信等实现分布式电源并网功率控制、涉网保护、电网异常响应等功能的设备集合进行的调试。

2.0.2 并网工程验收 Acceptance for distributed generation grid-connected engineering

对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直接相关的电气主接线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监控和通信等设备设施进行的验收。

3.基本规定

3.0.1 分布式电源单体设备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并网工程调试;并网工程调试包括分系统调试和系统联调两个部分。

3.0.2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完成后,方可进行并网工程验收。

3.0.3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前应具备以下技术文件:

1 并网工程设计资料、图纸;

2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和运行操作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以及相关图纸和系统图;

3 设备订货合同及技术条件、设备安装记录、监理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图纸和资料。

3.0.4 接入220V/380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向其所接入电网的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申请;接入10(6)kV~35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向其所接入电网的调度部门提出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申请。

3.0.5 分布式电源并网调试和验收宜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1 环境温度:户内-5℃~+45℃,户外-25℃~+50℃;

2 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95%,无凝露。

3.0.6 分布式电源并网调试和验收过程中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并网调试及验收工作。

3.0.7 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用仪器、仪表测量精度应满足调试和验收要求,并通过国家认可的有关计量检定部门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3.0.8 调试和验收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GB 26859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的有关规定。

3.0.9 调试和验收人员应熟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发生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调试和验收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3.0.10 分布式电源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频率偏差等电能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945的有关规定。

4.并网工程调试

4.1 一般规定

4.1.1 并网工程调试前,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的条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需调试的设备或分系统的构筑物和设备安装工程已完成,施工记录等资料齐全,并验收合格;

2 设备单体调试已结束,并具备单体调试报告;

3 分布式电源本地监控通信系统调试完成;

4 接受公共电网直接调度的分布式电源,应具有调度下达的远动信息表、设备命名等文件;

5 场地环境条件满足调试要求,屏柜、设备、交直流系统、接地等满足调试要求;

6 具有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方案。

4.1.2 并网工程调试方案应根据分布式电源的结构形式特点确定相应的调试项目、调试步骤和方法,调试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试依据;

2 调试参加人员、调试使用设备及调试环境要求;

3 调试项目、步骤和方法;

4 调试安全管理细则;

5 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4.1.3 并网工程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应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必要的机械、电气、检测、安全防护等知识和方法,能够正确使用调试工具和安全防护设备,能够判断常见故障的原因并掌握相应处理方法,具备发现危险和察觉潜伏危险并排除危险的能力。

4.1.4 接入不同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项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并网工程调试项目表

4.1.5分布式电源应按表4.1.2的规定进行并网工程调试的一般性检查。

表4.1.2 并网工程调试的一般性检查内容及要求

4.1.1 检查分布式电源与公共电网的电气连接点各回路的一次回路电缆,以及控制电缆和通信电缆等二次电缆的绝缘测试报告,其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测试结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 12706.1和《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GB/T 12706.2的有关规定。

4.1.2 检查分布式电源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其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的有关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4.1.3 检查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断设备测试报告,其绝缘电阻、回路电阻、交流耐压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3906 的有关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4.1 分系统调试

4.2.1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的分系统调试主要包括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直接相关的电气主接线系统、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监控与通信等分系统功能的调试。

4.2.2 电气主接线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布式电源送出线路空载冲击合闸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试验过程中一次设备应无异常、保护装置应无误动,电压应在允许范围内;

2 断路器带电投切及母线充电试验。对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发电单元并网间隔等处的断路器进行带电投切试验;有中压母线的,应同时进行中压母线充电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试验过程中一次设备应无异常、保护装置应无误动;

3 变压器冲击试验。在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断开的情况下,连续做五次冲击试验,每次冲击试验间隔不少于5分钟,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变压器应无异常、保护应无误动,每次冲击试验时应派人在现场对变压器进行监视。

4 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头调试。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变压器应无异常、分接头档位指示正确。

5 核对相序。对于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可采用量程合适的相序表直接进行相序核对;对于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可采用高压静电电压表进行相序核对。

6 互感器二次回路检查。完成母线充电并带负荷后,进行电压二次回路核相、电流二次回路极性检查和相序核对。

4.2.3 监控与通信系统调试。调试分布式电源与公共电网之间监控与通信系统的功能,宜包括规约一致性测试、时钟同步调试、遥测量正确性调试、遥信功能调试、遥控功能调试、遥调功能调试。调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约一致性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6部分:IEC 60870-5配套标准 一致性测试导则》DL/T 634.56的有关规定,一致性测试应包含肯定功能(模拟正确情况)和否定功能(模拟错误情况)的校验;

2 时钟同步调试。分布式电源监控系统(装置)设置一个时、分、秒均偏离主站的时间,主站通过传输规约将时钟同步命令下发给分布式电源监控系统(装置),分布式电源监控系统(装置)的时间应调整到主站下发的时间;

3 遥测量正确性调试。分别用测试仪表对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等模拟信号进行测量,记录表计测量值、主站显示值,并计算误差;测量误差和响应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远动终端设备》GB/T 13729的有关规定;

4 遥信功能调试。包括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信号、测控保护装置状态信号、保护告警和保护动作信号的正确性及传输性能调试,检查主站上的状态显示是否与实际状态一致;计算遥信响应时间,应小于2s;

5 遥控功能调试。在主站对分布式电源并网开关进行遥控操作,并网开关应正确动作,遥控命令执行时间应小于5s,该时间是指从主站发出遥控命令到被控设备动作的时间;

6 遥调功能调试。在主站对分布式电源进行遥调操作,遥调命令应正确执行。

4.2.4 接入10(6)kV~35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涉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套涉网继电保护和每一套安全自动装置应逐一进行校验;

2 涉网继电保护整组设备的软/硬压板配合验证,就地控制、非电量保护的回路及功能应正确;

3 试验接线回路中的交、直流电源及时间测量连线均应直接接到被试保护屏柜的端子排上。交流电压、电流试验接线的相对极性关系应与实际运行接线中电压、电流互感器接到屏柜上的相对相位关系(折算到一次侧的相位关系)完全一致;

4 涉网继电保护整组设备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传动试验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285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的有关规定。

4.2 系统联调

4.3.1 分系统调试通过且所有保护装置投入后,方可进行并网工程的系统联调。

4.3.2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的系统联调方案应经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方的确认。

4.3.3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的系统联调包括并网功能调试、有功功率控制功能调试、无功功率控制功能调试、故障后恢复并网功能调试以及防孤岛保护功能调试。

4.3.4 有同期功能的分布式电源,并网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并记录分布式电源并网点两侧的频率、电压和相位;

2 发出并网指令;

3 记录并网时分布式电源与电网间的频率差、电压差、相角差以及合闸电流值;

4 分布式电源并网后应能正常运行,且任一次同期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布式电源与电网之间的频率差在±0.25Hz以内;

2) 并网开关分布式电源侧与电网侧的电压幅值差在±10%标称电压以内。

4.3.5 以电网参考电压进行同期的分布式电源,并网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监测设备,监视并网合闸命令以及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电压、电流和频率;

2 合上分布式电源并网开关,记录并网操作过程中并网点电压、电流;

3 同期操作合闸瞬间的合闸电流应不超过分布式电源额定输出电流的110%。

4.3.6 有功功率控制功能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无功输出设定值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主站给分布式电源下发有功控制指令值PPSET,PPSET应不大于现场环境条件下分布式电源最大可输出有功功率值;

2 记录主站下发的有功功率指令数值PPSET,以及分布式电源有功输出曲线和无功输出曲线;

3 计算分布式电源有功输出达到稳定值的调整时间TPSET, TPSET指图1中分布式电源有功输出值达到并保持在PPSET的允许偏差值Pdev以内所用的时间。

 

图1 有功功率调整时间

4.3.1 无功功率控制功能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主站给分布式电源下发无功控制指令值QQSET,QQSET应不大于分布式电源额定功率的20%;

2 记录主站下发的无功功率指令数值QQSET,以及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电压、有功输出曲线、无功输出曲线;

3 调试过程中,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电压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有关规定,且功率因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计算分布式电源无功输出达到稳定值的调整时间TQSET, TQSET指图2中分布式电源无功输出值达到并保持在QQSET的允许偏差值Qdev以内所用的时间。

图2 无功功率调整时间

4.3.1 故障后恢复并网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分布式电源与电网相连,分布式电源稳定运行5min;

2 断开分布式电源与电网的并网开关,保持5min;

3 对于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合上并网开关,记录恢复并网时间;

4 对于接入10(6)kV~35kV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合上并网开关,连续运行5min;向分布式电源发出并网指令,记录恢复并网时间,下发并网指令前,分布式电源不应自行并网。

4.3.2 逆变器类型分布式电源的防孤岛保护功能调试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防孤岛保护功能调试前,应检查厂家提供的逆变器防孤岛保护出厂试验报告;

2 将分布式电源与电网相连;

3 断开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的上一级开关;

4 记录分布式电源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 ;

5 计算孤岛保护响应时间。

5.并网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并网工程验收应在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完成后进行。

5.1.2 并网工程验收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附录A的规定完成自查并符合全部要求;

2 通过并网工程调试,并提交并网工程调试报告;

3 通过试运行,并提交符合附录B规定的相关资料;

4 计量装置已安装并通过检定;

5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验收方案。

5.1.3 并网工程验收方案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网工程验收的负责单位、参加单位和人员;

2 并网工程验收地点、时间;

3 并网工程验收项目、内容和方法。

5.2 并网工程验收的组织

5.2.1 分布式电源所接入电网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工作组;分布式电源的建设(业主)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受委托的并网测试机构配合进行验收相关工作。

5.2.2 并网工程验收工作组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审定并网工程验收方案;

2 负责并网工程验收工作;

3 确认并网工程验收结果;

4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签署并网工程验收结果文件等。

5.3 并网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

5.3.1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验收包括现场查看、资料审查以及对并网工程调试项目的现场抽查。

5.3.2 现场查看和资料审查工作包括一般性检查、一次系统验收、二次系统验收、通用技术条件检查,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3 现场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项目包括并网功能、故障后恢复并网功能、防孤岛保护功能;

2 抽查项目至少应做一项;

3 试验方法按本标准第4.3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抽查项目的试验结果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NB/T 32015的有关规定。

5.3.4 并网工程验收通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检查内容与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验收结果”不得存在“不符合”项;

2 提交的资料符合附录B的规定;

3 现场抽查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5.3.5 并网工程验收未通过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并进行整改闭环;

2 由分布式电源所接入电网的运营管理部门组织,对整改问题逐项检查、验收;

3 无法返工或返修的问题,应经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应在“验收结果”栏内注明“让步处理”。

5.4 并网工程验收结论与报告

5.4.1 并网工程验收完成后,应按附录C的规定编写验收报告,做出验收结论,并由验收工作组签字确认。

5.4.2 并网工程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应有专门记录,并归档。

附录A 并网工程验收检查内容与要求

A.0.1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验收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表A.0.1的要求。

表A.0.1并网工程验收检查内容与要求

附录B 并网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B.0.1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验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表B.0.1的要求。

附录C 并网工程验收报告

C.0.1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并网工程验收的依据、验收目的、组织机构和验收过程;

2 被验收分布式电源项目简介;

3 并网工程验收内容和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验收分布式电源的结构与相关参数(包括:一次及二次系统、接线、原理图、主要设备);

2) 主要技术指标;

3) 并网工程验收记录及数据处理。

4 并网工程验收前已完成的相关工作;

5 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6 并网验收结论;

7 并网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8 相关附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

《安全标志》GB 2894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3906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 12706.1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GB/T 12706.2

《远动终端设备》GB/T 1372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945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1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NB/T 32015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448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6部分:IEC 60870-5配套标准 一致性测试导则》DL/T 634.56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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